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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启用多项制度措施织起环境污染防御网

发布时间:2009年8月31日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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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风险定期报告,有没有污染专家说了才算

  根据环境风险类别,一类、二类、三类环境风险企业须分别按每一年度、每两年度、每三年度定期向本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风险报告。风险报告内容包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清洁生产执行情况、原辅材料消耗量;废水、废气、废渣产生量、处置排放达标情况、噪声及振动治理效果、有毒、有害及危险品储存运输保护措施;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对企业周边环境的监测报告;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等。环境风险企业如不按时提交环境风险报告,当地环保部门将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并给企业留下环保不良记录。

  环境风险企业的年度风险报告,还须经2名相同或相关行业的专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可靠性进行评定后,方可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行业专家将对报告中“企业生产工艺、原辅材料的使用量是否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一致”、“企业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是否确保正常运行”等状况进行权威评定。评定一旦不过关,企业则有可能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查处。

  市民监督员担当环保“眼线”

  在《规定》起草阶段,长沙环保局就将《规定》草案刊登在长沙环保网站、长沙法制网,面向全市市民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并邀请省、市专家和本地10余家重点排污企业进行座谈,几经修改以确保规定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规定》还充分调动广大市民层面的公众参与监督作用:环境监察部门可聘请环保社会监督员,协助开展监督管理工作,环保社会监督员发现环境风险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立即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充当环保“眼线”的社会监督员还可获得一定奖励。

  纪检监察机构也将加强对环境风险企业的行政监管过程中不规范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环境风险企业法人及相关责任人,因失职、渎职等导致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环境风险企业管理若干规定》将于9月10日正式实施。目前,长沙市两级环保部门已经开始对辖区范围内的排污企业进行全面摸底与筛查,环境风险企业名单及环境风险类别将于近期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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