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资源利用审核制”资源消耗超标不予审批
为经济发展方式从粗放式发展向节能、节水和节约用地的集约发展方式转变,吕锐锋说,市政府将建立“固定资产投资资源利用审核制度”,建立能源、水资源和土地资源消耗限额标准,年综合能耗、水耗、占用土地超过限额标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予审批、核准或者备案(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资源利用审核意见将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施工、竣工验收和审计的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成后,经验收不符合能源、水资源和土地资源消耗限额标准的,将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否则还将被处理。”
●建立新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绿色、低碳发展成重要综合考核指标
政府通过政策引导、财政支持等举措来引导市场主体向国家鼓励的产业和发展方向转变,必然涉及行政许可的实施以及财政专项资金的扶持。吕锐锋为此特别提及“提高行政许可的效率、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他表示,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时,各部门应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具体行政许可项目没有规定具体时间的,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符合市政府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如出现类似情况,也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即便不符合财政扶持条件的,也应当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此外,市政府将主要依靠生产要素投入驱动,转变为以技术创新、制度创新来驱动经济增长。与此相对应,则将建立一套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形成新的政绩观。根据条例草案规定,市政府将与相关部门签订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责任书,建立以绿色发展、低碳发展为重要内容的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形成新的政绩考核制度。如未履行责任、未完成责任书规定的任务或年度考核未达标的,将追究行政责任。
推动重点领域核心技术达世界领先水平
条例草案称,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形成自主创新企业梯队。集中优势资源,推进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技术攻关,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互联网、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领域取得一批自主知识产权。鼓励参与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制定,推动重点领域的核心技术达到世界领先水平,提高国际专利、发明专利在专利授权量中的比重。
加快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和技术中心,加强创新区域合作与国际合作,深化“深港创新圈”合作,支持企业建立跨国研发机构,推进双边和多边国际科技合作。
将制定创新型企业和中小企业上市路线图
在企业升级上,大力推动总部经济发展,促进并购重组,市政府还将制定创新型企业和中小企业成长和上市路线图计划,完善创新型企业和中小企业营商环境。鼓励和支持跨国公司来深圳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和生产基地,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投资,培育本土跨国公司和国际知名品牌。
将出台重大产品使用风险补偿机制
条例草案还规定,市、区政府应完善激励型财政机制,每年从本级财政收入中统筹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注入科技创新、金融、物流、文化、循环经济、总部经济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各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列入导向目录鼓励类的项目。“全市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全市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并引导与激励社会各界对科技的投入。”
市政府还将制定本地首个重大产品、重大设备和重大装备认定办法,建立使用风险补偿机制。在税收政策上,纳税人如属于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者从事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从事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及其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活动的,可享受减免税等政策,并在政府采购、土地政策获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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