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从2013年开始,对于欧盟现有成员国,除了集中供热和高效废热发电的发电厂可以获得部分免费排放配额外,其他电力企业将采取完全拍卖的方式获得排放配额。其他行业排放配额的获得将逐步转向完全拍卖方式:从2013年起,这些企业通过拍卖获得的排放配额为20%,以后每年逐步提高此百分比,至2020年达到70%,2027年实现完全拍卖。
对于新加入欧盟的成员国,在2013年,它们电力企业的排放配额至少要有30%是通过拍卖获得的,以后逐步提高拍卖获得的比例,至2020年达到100%。
设定接受碳减排信用的限制性条件
欧盟排放贸易体系第三期将继续接受《京都议定书》下清洁发展机制和联合履约项目产生的碳减排信用,且在其第二期尚未使用的碳减排信用可以在第三期继续使用以抵减减排义务。
对于已有的欧盟排放贸易体系参与者,从2008年至2020年,它们来自清洁发展机制和联合履约项目的碳减排信用总量不能超过欧盟总减排量的50%。对于新进入的行业,从2013年至2020年,它们的这一限制是不能超过在2005年基础上减排量的50%。
如果《京都议定书》续存的国际协议一旦被签订,则只有签署该协议并且执行欧盟认可的项目类型的第三世界国家所产生的碳减排信用,才能被欧盟排放贸易体系第三期接受。但是,欧盟拟不再接受来自工业尾气类(氢氟碳化物和己二酸氧化亚氮)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产生的碳信用。
2012年起航空业将被纳入欧盟排放贸易体系
欧盟排放贸易体系第一、二期并没有包括所有行业。航空业作为一个相对独立但是相关的行业,将从2012年1月1日起被纳入其中。在2012年,航空企业最多可以使用15%来自清洁发展机制和联合履约项目的碳减排信用抵减其排放限额,之后的百分比由欧盟根据第一年的运行情况再行确定。
欧盟新政策对全球碳市场的利与弊
欧盟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方面一直希望扮演领导者的角色,其政策导向在全球具有较强的影响力。欧盟在欧盟排放贸易体系第三期设定了更为严格的减排目标,纳入了更多行业和更多种类温室气体,这将给欧盟各企业带来更大的减排压力,从另一方面看,则使它们获得了更大的减排动力。这不仅有利于欧盟温室气体减排工作的完整性、促进市场公平,还可以推动碳交易市场更蓬勃的发展,促进绿色投资和绿色金融。我国已明确提出“到2020年单位国民生产总值的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降低40%-45%”的碳减排目标,在“十二五规划”建议中也明确提出我国要逐步建立碳市场,因此,欧盟的一些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密切关注欧盟有关清洁发展机制的政策。欧盟排放贸易体系是目前全球最大的碳交易市场,我国则是其中清洁发展机制的最大供应方,占据全球这一市场60%以上的份额。欧盟排放贸易体系第三期将继续接受来自清洁发展机制和联合履约项目的碳减排信用,这对我国清洁发展机制无疑是利好消息。但是,欧盟拟在欧盟排放贸易体系第三期拒绝接受来自氢氟碳化物类和己二酸氧化亚氮类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碳减排信用。这两类项目能够产生巨大的温室气体减排量,主要集中在我国和印度。欧盟这一政策若得以实施,无疑对我国这两类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是不利的,我国要据理力争,做好应对策略。
积极应对欧盟的航空新政。从2013年起,欧盟将要求所有到达和飞离欧盟所有机场的航班都要纳入欧盟排放贸易体系。目前所剩时间不多,包括我国在内的其他发展中国家的航空公司应尽快制定应对策略,以防止发达国家以行业方式迫使发展中国家的同行业企业承担强制性减排义务。
(作者单位: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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