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路灯、楼宇照明系统应当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方式,推广应用智能化调控装置,楼宇照明系统应当充分利用自然采光节能,加强照明系统的维护保养和巡查。
此外,《办法》还要求,合理控制会议数量与规模,健全完善电视电话会议、网络视频会议等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制止能源浪费。
鼓励工作人员选择公共交通工具
在公共机构的公务车辆上,《办法》要求优先采购低能耗、低污染、清洁能源的车辆,同时全面实行“IC”卡定点加油、招投标车辆保险和定点维修制度,执行单车“公里、油耗、维修、安全、守纪”五公示制度。油耗用能单位执行月报,用能管理机构执行季报和年报制度。
同时,还将积极推行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公共机构违反规定超标准、超编制购置公务车辆或者拒不报废高耗能、高污染车辆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查处,并对车辆采取收回、拍卖、责令退还等方式处理。
此外,《办法》还提出要制定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维修改造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调试、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公共机构建设项目若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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