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原有“双三十”工程不同的是,新“双三十”工程在奖惩范围上发生了变化。所奖惩的责任主体不再单纯强调政府“一把手”,而是更突出了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政府分管负责人及企业法人代表。
根据《意见》,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河北省委、省政府分别授予节能减排优秀单位、节能优秀单位和减排优秀单位称号,并颁发奖牌、奖金。
年度考核为双优秀的、连续两年考核为单项优秀的、连续3年考核为完成等次的“双三十”单位,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可享受河北省委有关激励干事创业的政策,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在评选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时优先予以考虑。
对年度未完成节能或减排目标任务的单位,河北省“双三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下发预警通知,并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企业法人代表,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整改期间实行区域和企业建设项目禁(限)批。
连续两年未完成节能或减排目标任务的单位要向河北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河北省也将在省内主要新闻媒体上对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政府分管领导、企业法人代表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年度内实行区域和企业建设项目禁(限)批。
连续3年或5年算总账时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政府分管负责人引咎辞职,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就地免职,民营企业停产整顿。
《意见》明确,对在节能减排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地区和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与“十一五”时期单纯对完成任务情况进行等级评价不同的是,河北省将在新“双三十”单位中开展环境质量改善奖、环境综合整治奖、结构调整推进奖、十佳环保守法企业、十佳节能创新企业、十佳污水处理厂、十佳垃圾处理场等多类别的专项评选。
扶持力度加大
在税费减免、资金支持、绿色信贷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与原有“双三十”单位示范工程有较大区别之处是,河北省加大了对新“双三十”单位的政策扶持力度。
《意见》明确要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部门职能,制定出台协调“双三十”单位节能减排与经济发展的扶持政策措施。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强化政策机制保障,切实落实激励措施,全方位予以帮扶。
“双三十”单位实施的节能减排项目在报请省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先行启动再补办有关手续。各级各有关部门在项目审批、土地安排、要素供应、排污权交易等方面给予倾斜,在税费减免、资金扶持、绿色信贷等方面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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