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沈阳市建成24座污水处理厂
“十一五”期间,沈阳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始终坚持“统筹兼顾、分步实施”的原则,采取“城区郊区并重、干流支流同治”的方式进行建设。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环保局了解到,2007年以前,沈阳市城区共有北部污水处理厂、沈水湾污水处理厂、仙女河污水处理厂、满堂河污水处理厂、蒲河新城农高区南小河污水处理厂、西部污水处理厂、辉山明渠污水处理厂、沈阳市浑南新区上夹河污水处理厂、辉山明渠河口湿地等9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实际处理量为118万吨/日,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5%。
在稳定运行已建成城区9座污水处理厂基础上,2008年,沈阳市与辽宁省政府签订的责任状中,共建设15座污水处理厂,此外,沈阳市又“加码”,增加建设了9座污水处理厂。
这样,在2008年和2009年的两年内,沈阳市建成并投入运行了24座郊区、县和独立工业园区的污水处理厂,特别是沈阳市南部60万吨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开工,共将再新增污水处理厂能力117.5万吨/日。
这些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使沈阳市城区污水处理率将达到100%,所有独立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率达100%,郊区县政府所在地污水得到全部处理。
我省“十二五”期间,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将达到80%
从“十二五”开始,在“提升城镇综合承载力,不断改善城镇人居环境”方面,辽宁省提出的具体要求是加快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3万人口以上建制镇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加快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
在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方面,以辽河、凌河流域为重点,加强水污染控制,到2015年,确保两个流域干流水质达到四类标准,实现生态化、景观化的目标。同时,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重点推进管网建设、污泥治理和再生水利用,以及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统筹建设一批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重点解决饮用水不安全、土壤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
“十二五”期间,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将到80%;所有乡镇都要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支持沈阳市创建全国环境建设样板城。
沈阳也将会提高现有污水处理厂的负荷率和城镇污水管网覆盖率,加快县级和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重点区域、流域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提升氮、磷去除效果,大力提升城市污水再生水利用能力。(记者 赵矫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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