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阶段燃料消耗量要求达到5升/百公里,这较第三阶段下降28%。”苏波说。据称,近期工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基于汽车燃料消耗量水平的奖惩制度。
“从2012年开始,乘用车新车燃料消耗量管理将延伸到进口汽车,并加强对国产和进口汽车的测评和评价标准。”苏波称。这一说法出现在《规划》中“2012年开始逐步对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国产、进口汽车实施燃料消耗量管理”。而该政策也是首次将进口车纳入到节能管理范围内。
对于节能汽车的推广,国家发改委产业协调司副司长陈建国也强调,“节能汽车是指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优于下一阶段目标值的汽车,以后再使用‘节能汽车’这个词就要更慎重,要看车辆是不是能够达到或者优于下一个阶段的目标值。”
“现在已经把汽车燃料消耗量的统计数值‘公告天下’,后续要出台相关的管理措施,对超标车进行管理。”陈建国说,“没有严格的管理制度,节能汽车就谈不上真正的普及和发展。”
新能源汽车产能首次落地《规划》还提到,要统筹发展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能力,并明确提出,“现有汽车企业实施改扩建时要统筹考虑新能源汽车产能”。
这也意味着未来各大车企筹划新产能,必须上马新能源汽车。从近期东风日产、东风本田等产能扩充计划来看,新能源汽车的影子已经若隐若现。
“这是非常得力的一条措施,当然需要有具体的细则出台,包括鼓励措施。”陈建国表示。
此外,苏波还解读称,发展新能源汽车要坚持自主创新与开放合作相结合,同时加强国际合作。他解释称,自主创新能力不是简单地针对国有或者中国本土企业,而是在中国所有的本地企业都要具备自主创新的能力。
“国内企业要拥有品牌的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使用、转让和处置的能力,有利于在国际竞争中,通过合资合作,共同占领汽车技术的至高点。”苏波说。
这也意味着各大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合资公司,都需要针对包括新能源在内的技术开发,投入更多的技术与人才资源,并提升本地研发能力。
督促限购城市放行新能源“工信部正与财政部进行沟通,实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专项工程。启动专项后,将形成对研究、开发体系‘一条龙’的支持。”苏波说,“专项要形成集中攻关的模式,在短期内实现技术突破。”
同时,在金融领域,《规划》还提出鼓励符合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并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进行再融资;同时支持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投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
据称,在诸多即将出台的配套政策中,还包括拓宽在25个示范城市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示范范围,适时扩大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推广范围,发挥政府采购的导向作用。
苏波介绍,过去3年,我国中央财政累计拨款近200亿元用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和充电站建设。
“今年财政部将安排一定资金,重点支持具有量产能力并能尽快实现批量生产的企业,加快实现新能源汽车的研发、产业链建设。此外,近期将会扩大混合动力公交车的推广范围,从25个试点城市扩大至全国。”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处长向弟海表示。
此外,《规划》也明确提出,要“研究实行新能源汽车停车费减免、充电费优惠等扶持政策。有关地方实施限号行驶、牌照额度拍卖、购车配额指标等措施时,应对新能源汽车区别对待”。苏波进一步解释说,“在很多城市的限购、停车位等问题,都要对新能源汽车增加支持力度。”
“要优化新能源汽车的使用环境,取消针对外地牌照的各种限制措施,争取今年在鼓励私人购买的城市取得实质性突破。”向弟海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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