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性问题受关注
“对于上海的《实施意见》,我主要担心对市场流动性的考虑不足,试点是否成功的关键是,保证市场的流动性。”上海金融学院国际金融研究院副研究员鄢德春对记者表示。
“研究建立相关激励与约束机制。研究相关财政和金融等支持政策,制定相关行政、经济、法律等措施,鼓励试点企业和相关机构积极参与碳排放交易,规范交易参与方的交易活动,约束试点企业的碳排放行为。”《实施意见》提及关于财政金融方面的支持政策,但未有过多表述。
事实上,兴业银行早已表现出对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兴趣,去年年底,兴业银行上海分行与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双方将互为首选业务合作伙伴,在交易资金存管、清算、监管,上海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相关金融课题研究等多个领域展开合作。
“对于碳这个领域,商业银行可以开展四大类业务:一是结算;二是融资;三是交易服务,包括把买方和卖方介绍到一起的中介服务、给买方企业做咨询服务等;四是资产管理,给企业提供完整的碳排放交易解决方案等。兴业银行和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的合作,最初期从交易的结算做起,接下来将根据规则,依照客户具体需求,来提供相应的服务。”何鑫对记者表示。
“个人观点,《实施意见》中,对于金融机构如何参与还不够明确,碳金融其实对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发展很重要,希望尽可能在初期制定管理办法的时候能多一些考虑。”一位碳金融分析人士指出。
何鑫指出,为促进碳市场流动性,初期开放OTC市场(场外交易市场)是十分重要的,“举个例子,比如市场初期每天碳排放交易量可能只有一两万吨,但某企业有100万吨的碳配额想在一周之内出手,如果放在场内,可能价格打到很低也卖不出去,但通过场外交易,银行可帮其寻找潜在买方买家,以协议转让的方式促成交易。”何鑫指出。
正如在金融市场中,大量创新的衍生品,都是以OTC定制的模式逐步探索,当以某一种形式交易得多了,成为标准化金融产品,就可以转到场内交易。
开展碳排放交易有待立法配套工作
“把企业强制纳入碳排放交易,需要有相关地方法规的启动,如果能有更高层次,比如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当然更好。”一位碳市场观察人士对记者表示。
“上海市行政区域内钢铁、石化、化工、有色、电力、建材、纺织、造纸、橡胶、化纤等工业行业2010年-2011年中任何一年二氧化碳排放量两万吨及以上(包括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下同)的重点排放企业,以及航空、港口、机场、铁路、商业、宾馆、金融等非工业行业2010年-2011年中任何一年二氧化碳排放量一万吨及以上的重点排放企业,应当纳入试点范围。”《实施意见》这样规定。
“《实施意见》只是明确了上海市认可把重点排放企业纳入试点范围的思路,对企业没有约束力,真正把企业强制纳入碳排放交易,要出台地方性法律法规,哪怕以政府令的形式,才会有约束力,否则对企业没有约束力。”钱国强对记者表示。
钱国强建议上海可以出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通过地方人大,以条例方式出台地方性法规;另一种是,地方政府规章,只要地方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就可以了,以政府令形式发布。”
“《实施意见》对于碳排放交易试点的很多方面都没有给出明确的说法,给管理办法留出了大量可操作的空间。”鄢德春对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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