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建筑节能的重要部分,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工作,我省开始起步。改造内容包括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室内供热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及供热管网节能、平衡及热计量改造等4项内容。 2007年,建设部给我省下达了240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任务,要求2011年前改造完成。 2008年,全省完成63.66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任务。今年,我省计划完成760万平方米的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任务。
据了解,2008年11月底前,沈阳、大连、抚顺、营口对政府机构办公楼及公共建筑实施热计量改造,改造面积1083.97万平方米,已实行按表计量收费1077万平方米,占城市供热总面积0.02%。
民用建筑强制推行供热计量系统
用多少热量付多少费用,这是老百姓期盼的。目前,我省只有8个城市推行了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工作,因受诸多因素制约,改造进度及面积都受到影响。
“旧房改造会对房屋有一定程度破坏,有的百姓也不支持。 ”省建设厅城建处工作人员表示,热量表计量是个多方面配套的问题,目前相关技术还不太成熟。即便技术条件达标了,如果收费政策不出台,按表收费暂时也实行不了。一些工作由采暖公司做,但忙于每年的正常供暖,没有更大精力顾及推行供热计量这个更复杂的事情。而最大的难题还是资金。
今年,我省要在民用建筑中强制推行供热计量系统。凡是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和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及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公共建筑还要安装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居住建筑安装供热计量装置要满足分栋计量和分室控温要求。
按照规定,2007年8月1日以后,凡新审批的建筑项目,供热采暖系统必须按照供热计量进行设计;凡不按热计量系统进行设计和不安装经首检合格热计量系统的,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经统计,截止到2008年11月底,我省已实施新建建筑安装供热计量装置面积982.97万平方米,其中住宅742.24万平方米、公共建筑240.73万平方米,均未按用热量收费。
沈阳市提出,新建楼盘在设计阶段就要按国家标准设计出供热计量设备的方案,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必须按照规定安装,热量表可以暂不安装,但必须预留出位置,违反此规定将不予对新建楼盘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不合格也就办理不了产权证。供热单位负责采购供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建筑物热力入口和用户的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购置及安装费用,应纳入房屋建造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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