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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提速 碳减排暂不列入

发布时间:2010年4月17日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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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在4月13日举行的2010第五届中国绿色财富论坛发布会上了解到,目前全国人大环资委已完成《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工作,正在加紧调研。


  这次修改的一个方向是,有关纳入大气污染防治的范围有所扩大,如氮氧化合物、可吸入颗粒物。


  一位参与《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工作的人士告诉记者,鉴于目前污染物有新的变化,比如可吸入颗粒物、氮氧化合物增加,新修订后的草案,对此指标减排内容有强化,并成为重点。而此前的防治法,主要是针对二氧化硫减排为重点。


  2009年,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全国人大环资委成立了4路调研组,对上海、福建、贵州等7省(市)进行了深入调研。


  调研组发现,尽管大气污染防治取得重大成绩,但是实际新的问题出现。比如,“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加速发展,细颗粒物、臭氧、挥发性有机物等新污染物危害日益凸显,可吸入颗粒物已经成为城市空气最主要的污染物。”


  对于社会关注的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尽管被列入“十二五”总量控制指标,但有关专家透露,纳入《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可能性比较小。原因是,其是否被划定为“污染物”,争议比较大。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孟伟主张,将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问题纳入《大气污染防治法》内容。


  他在今年两会期间,建议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中设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专章,规定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原则、指标和规划;对温室气体排放实行统一的统计、监测和考核。


  不过,二氧化碳本身在大气中一直存在,其只是浓度变化引起气候问题,因此二氧化碳算不算是有毒物质,“这个存在很大的争议。”全国人大环资委刘春江对记者说。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大气部陈罕立告诉记者,从中国对国际减排的角度来看,中国需要列二氧化碳减排指标,一些学者提出列入大气污染防治法增加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等内容,也没有错误,但是目前还存在很多技术性问题,比如发达国家如何收集固碳等方面,还没有突破性进展。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专家常纪文认为,二氧化碳从长期角度看,应该列入《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的内容,但是从短期看,最好不列入。


  原因是,目前阴霾、氮氧化合物等大气污染治理都没有完成。而中国如果这么快将二氧化碳列入大气治理的目标,还不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经济条件。


  对此,他主张将二氧化碳定位于大气环境影响物质,而不是污染物质。


  “不列入《大气污染防治法》内容,也不是说不减排,可以通过其他政策途径。”常纪文称。


  据悉,目前修改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已经上交到国务院法制办。有专家判断,预计年底上交给全国人大讨论,明年有望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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