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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新建项目和兼并重组项目须报国家发改委审批

发布时间:2010年4月20日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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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改委昨日发布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其中再次对新建煤炭项目作出更严格的限制,要求重要项目全部需报批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并将在全国范围开展煤矿建设项目大检查。


  煤炭行业分析师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每次国家整顿检查煤矿企业,都会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煤炭产能,一部分煤矿可能面临停产,由此带来煤炭价格出现上涨。


  发改委在通知中强调,今后所有煤矿新建项目、净增生产能力60万吨/年及以上的资源整合(兼并重组)项目,必须履行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程序,省级有关部门在规定权限内作出的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审查批准文件须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记者徐海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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