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环境教育条例》被自治区政府列入2010年立法调研计划,使宁夏成为全国第一个进入环境教育立法工作的省(区)。
近日,宁夏自治区环保厅组织相关人员就《宁夏环境教育条例》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目前在国内引领、示范作用进行了座谈讨论。与会的专家、学者和领导认为,环境保护发展到今天,对环境教育立法提出了必然的要求,宁夏率先在全国提出对环境教育进行地方立法,很有意义,并在全国层面先行一步,为强化环境宣传教育,健全和完善我国环境法制体系,实现环境教育法制化做出了贡献。宁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环资工委、政府法制办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对宁夏环境教育立法问题的研究,积极推进环境教育立法工作进程,早日进入立法工作的实质性阶段。
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宣传教育司副司长贾峰,国家环境教育立法课题组负责人、北师大王民教授一行,宁夏自治区人大环资工委、法工委、政府法制办、环保厅及有关市县环保局负责人共30余人参加了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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