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八个风电CDM项目的经核证减排量(CERs)的买家招标公告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其它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其它
所属地区:北京
1、 项目名称: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八个风电CDM项目的经核证减排量(CERs)的买家招标
2、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 招标范围:
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招标人以下八个CDM项目在2012年以前(含2012年)产生的经核证减排量(CERs)的买家:
(1)江苏东台风电场二期 (201MW)工程;
(2)内蒙古通辽市科左旗风电场五期(49.5MW)工程;
(3)内蒙古通辽市科左旗风电场六期(49.5MW)工程;
(4)河北赤城独石口西风电场(49MW)工程;
(5)河北赤城大南山风电场(49.5MW)工程;
(6)山东河口风电场二期(49.5MW)工程;
(7)山东利津风电场三期(49.5MW)工程;
(8)山东海防风电场二期(49.5MW)工程。
本项目共划分两个包,投标人应同时参加两个包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序号 所包括风电场工程的序号 拟出售经核证减排量 备注
第1包 (1)(2)(3) 125.8万吨 风电场具体信息详见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2包 (4)(5)(6)(7)(8) 66.2万吨
该买家需与招标人或招标人的项目公司签署“经核证减排量购买协议”(简称“购买合同”,具体内容参见招标文件中的购买合同条款草案),并按购买合同采购 CERs和支付采购款。(注:招标人的项目公司——为建设运营上述各风电场项目,招标人专门成立的各项目公司)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2)需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和项目运作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有类似项目成功交易业绩。
4) 投标人应为最终买家(包括但不限于有实力的能源企业);或有实力的银行、基金等金融机构;或政府组织;或者经上述三类买家授权的代理机构。
注: 经上述三类买家授权的代理机构可以作为投标人参与投标,该代理机构需出具该买家授权代理机构代理其进行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投标文件中需出具招标文件要求该买家的资格证明材料,并承诺该买家作为中标后的合同买方。
5、 招标文件售价:
每个包售价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自2010年4月27日起至2010年5月1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 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的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张涛
电话: 13261169391 010-58688285
邮箱:chinazbc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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