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已下发《清理优惠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自即日起取消各地自行出台的对高耗能企业的优惠电价措施。
针对近段时间经济增长放缓、高耗能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等情况,部分地区出台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措施,这种做法造成电价政策的混乱和价格信号的扭曲,不利于促进高耗能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根据该《通知》,全省将取消各地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措施,凡是以发、用电企业双边交易等名义,擅自降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或用电企业销售电价,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措施的,将全面停止执行。全省还将推进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大型工业企业,用电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上的,可以按自愿协商的原则,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电价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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