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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旅游景区接受环保检查 破坏生态环境将被处罚

发布时间:2010年5月17日 来源: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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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对我省自然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监管,从即日起至今年8月,全省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4A以上旅游景区将接受专项执法检查,破坏生态及环境违法的行为将受处罚。


  据了解,此次专项执法检查主要针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4A以上旅游景区内的开发建设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和《江西省旅游办法》的开发和建设活动;是否存在损害区内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的现象;涉及区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旅游项目)是否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审批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涉及区内的开发和建设活动中有关保护、恢复和补偿措施的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违反有关规定,擅自调整范围和功能区的情况来开展,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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