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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招标

发布时间:2010年5月20日 星期四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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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已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现决定对该项目工程建设所需的upvc、pe塑料管管材及管件以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确定供应单位。
二、江苏永诚工程造价事务所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次招标的具体事宜。
三、工程概况: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为 upvc、pe塑料管管材,局部采用钢管管材;输水管道总长约51.37km,配水管道(含进户管)总长约743.32km。dn315~ dn110采用pe塑料管,dn90~ dn25采用upvc塑料管,总投资约3500万元;本次管材及管件采购共分三个标段:
Ⅰ标段:原刘桥片(施工b标,管材总投资约550 万元);
Ⅱ标段:原英雄片(施工c标,管材总投资约550万元);
Ⅲ标段:原新联片(施工d标,管材总投资约600万元)。
1、 招标范围:管材及管件供应。
2、 工程建设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
3、 质 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一次性验收通过;
4、计划供货日期为: 2010 年6月 10日至2010 年8月31 日。
4、计划供货日期为: 2010 年6月 10日至2010 年8月31 日。
四、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合格的upvc、pe塑料管材设备生产供应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厂家,且具有同时生产upvc及pe管材的能力,不得为经销商或代理商;
3、投标申请人业绩、信誉:近3年有过类似工程业绩、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信誉;
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 投标人必须是近二年连续列入水利部《全国饮水安全工程材料设备产品信息年报》名录的生产厂家。
六、以下条件属于资格预审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七、报名
 请申请人于 2010年 5 月 26 日上午9:00至 11:00到南通市通州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大厅报名(通州开发区银河路,区农林局东侧)。报名时需携带: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资质证书;
2、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近三年供水行业类似规模材料供应业绩(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4、相应生产标准、产品资料及样品资料(一种或几种);
5、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质量认证证书、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卫生许可证、质量标准、技术参数等资料。
6、经审计的2008、2009年度的财务报告。
以上内容请提交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原件备查。
八、资格预审
1、资格预审在南通市通州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监督下进行。
2、南通市通州区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工程处和江苏永诚工程造价事务所将按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要求进行资格预审,必要时将对企业及项目经理进行考察,将按照有关规定择优选择投标单位。
九、评标办法:
(一)投标报价(85分)
(1)确定评标基准价
当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多于5人时,评标基准价=各投标人的有效报价中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的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100-x)%;当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少于5人(含5人)时,评标基准价=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100-x)%。x为开标前现场抽签确定的2.0,2.5,3.0,3.5,4.0五位数中的任一位;
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在投标截止日3天前公布。
(2)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得85分;
②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1%扣 1 分,每下浮1%扣 0.5 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技术标(15分):
围绕(1)公司资质;(2)质量管理;(3)产品质量; (4)企业信誉;(5)经营业绩;(6)售后服务;(7)企业综合评估七个方面。
 
十、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0年5月18 日至2010年5 月26 日上午11:00时止。
招 标 人:南通市通州区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工程处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永诚工程造价事务所
办公地址:南通市通州区行政中心12楼                 办 公 地 址: 通州市金沙镇碧华路80号
联 系 人:张建国   耿卫明                                 联   系  人: 曹晓伟
联系电话: 0513-86028690                         联 系 电 话: 0513- 86546409
传     真:0513-86110630                         传       真: 0513-86520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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