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施工环节中对建筑节能材料以次充好、偷工减料、不按规范规定进行检测,甚至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建设和施工单位擅自变更设计和降低设计标准、违反强制性条文,影响到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为了减少和杜绝以上现象,进一步加强成都市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于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的有关要求,对已备案的项目,不得擅自修改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等单位违反建筑节能的强制性标准和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各种材料和设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建筑节能工程检测工作,对在建筑节能检测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和检测情况,应及时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得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通知》要求,保温节能工程施工完毕后,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要对保温节能工程进行专项质量验收,质量验收报告和相关质量文件应报监督机构查验备案。而质量监督机构在对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查时,将加强对建筑保温节能工程相关质量文件的查验工作;对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工程,将不得安排竣工验收监督,并将责令其进行整改。
对在建筑节能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有违反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的质量责任主体和机构,除责令改正外,将对违规主体和人员采取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和扣分等措施,严重的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免责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 绿色节能环保网 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 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