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阳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原阳县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对原阳县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管理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该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编号:原财招标采购2010zb09号
二、项目内容:原阳县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管理项目
三、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公共环境卫生维护管理服务方面资质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在新乡地区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有固定的办公经营场所;
7、企业注册资金要求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四、资格预审时间:2010年5月31日—6月6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3:00—17:30
地点:原阳县黄河大道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1楼102房间
五、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原阳县政府采购中心(黄河大道)
联系人: 李聚洲 电话:0373-7589899
六、监督单位及电话: 原阳县财政局:0373—7588050
原阳县监察局:0373—7586750
原阳县审计局:0373—7586052
注意事项:
资格预审时供应商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及其它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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