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城区西庚片区安置房绿化、路灯、公厕等配套工程公开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荔城区西庚片区改造工程指挥部 拟公开选择 西庚片区安置房绿化、路灯、公厕等配套工程(项目名称)招标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1、名 称:西庚片区安置房绿化、路灯、公厕等配套工程
2、地 点:拱辰街道
3、概 况:
4、总投资额(预算): 约120万
二、代理范围
编制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答疑、工程预算价、工程最高限价、工程管理参考价等相关文件,经有关部门备案后送交荔城区公共资源配置中心发布;组织开标、评标并发布评标结果公示;提供相关业务咨询、协助签订合同等招标全过程服务。
业主不得将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价编制业务在场外另行委托。
三、代理服务费
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收费标准以的80%计取,若招标失败重新招标,不再追加代理服务费。代理费在施工监理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全部付清。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具备工程招标代理乙级及以上有效资质,且已在区公共资源配置中心备案的代理机构。
五、应提交的材料
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须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其它人员参加报名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材料提交时间及地点
材料提交时间为:2010 年 6月17日下午14:30 时起至15 时止。逾期不予接收。
材料提交地点:荔城区公共资源配置中心。
七、抽签确定中标单位
1、由业主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对,从符合资格条件中按公开随机的原则,确定第一家为该项目的代理机构,第二家为备选代理机构。
2、若只有一家投标人审查合格,则直接确定为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八、招标工作要求
1、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抽签确定后3天内与业主签订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签订),逾期不签订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选择第二家备选单位作为招标代理机构。
2、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领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在合理时间内完成招标文件、资格后审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计算书(附工程量计算书及电子光盘)、招标答疑、工程预算价、工程最高限价和工程管理参考价编制工作,并送有关部门备案并发布招标信息。组织开标、评标并发布评标结果公示。提供相关业务咨询并协助业主签订合同。
3、工程量清单误差导致工程预算价误差(以有关文件规定的审核单位审核结果为准)不得大于±3%;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4、若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未能按要求完成招标代理任务,招标人有权少付或拒付招标代理费,不予退还其预交保证金,并选择第二家备选单位作为招标代理机构。
5、中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招标代理工作,否则业主有权解除与其签定的合同,并不予退还其预交保证金。
九、公告时间
2010 年 6月11日下午 15 时起至2010 年 6月17日下午14:30 时止
十、抽取地点:荔城区公共资源配置中心。
业主(公章):
联系人: 陈坚 联系电话: 1385982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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