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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实施 不节能最高罚3万

发布时间:2010年6月12日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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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冬天空调到底应该开几度?物业不允许居民楼安装太阳能怎么办?新建筑没有节能措施会怎么处罚?记者从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于2009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举将建筑节能相关要求纳入强制性轨道。《办法》规定,公共场所空调温度的设置冬天不超20℃,夏天不低于26℃。


        去年大雪来得早,南京的气温在0℃左右徘徊,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和医院、图书馆等公共服务场所空调打到多少度,一直是个问题。现在这些场所空调的温度也将有法可依了。该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除特殊用途外,室内空调温度的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 


        为了加强对公共建筑节能的管理监督,该办法还规定,公共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筑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和标识,并将测评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同时,为了确保购房人对房子节能措施的知情权,该《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耗指标、节能措施、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这意味着,房子节能不达标,消费者也可以根据合同进行维权了。


        如果设计单位未能按照《办法》规定采取节能措施怎么办呢?江苏省法政府法制办孙如林表示,“除了责令改正外,还将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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