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132010050056 建筑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抚顺市海新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招标工作已按规定程序到抚顺市相关部门办理了招标备案,现决定对该项目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总承包单位。
1、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情况为:
⑴、建设单位:抚顺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⑵、项目名称:抚顺市海新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 ⑶、工程规模:2万m3/d;
⑷、计划投资额:1100万元;
⑸、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⑹、招标内容: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一期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含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等),在原有设施上进行改造及设施增加,使一部分达到水回用标准,其余维持原标准;
⑺、建设地点:抚顺海新河污水处理厂;
{8}、标段划分:1个标段,
{9}、工期:2010年7月19日开工,2010年10月30日竣工。
2、资质要求 投标单位:同时具备环境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含污(废)水回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施工资质。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项目经理:相关专业三级以上含三级项目经理 。
3、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工程有诚意合作的投标人,请于2010年6月24日14时前将投标申请表(可在抚顺市城乡建设网上下载)及执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投递到抚顺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造价管理办公室报名箱(位于三至四层缓步台)。
4、抚顺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将于2010年6月24日至2010年6月30日在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17-1号208室发出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每份招标文件为人民币500.00元,该费用无论中标与否不予退回。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伍万元整。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13日13时30分,递交地点为:抚顺市招投标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
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于上述的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抚顺市招投标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进行的本招标工程项目开标会。
7、本项目投标的其他有关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联系。
招标人:抚顺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抚顺市新抚区
联系人:荆万钧
联系电话: 0413-8289655
招标代理人:抚顺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17-1号
联 系 人:徐继华
联系电话:0413-7676037
201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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