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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人民医院全彩色室内LED显示屏采购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2010年7月6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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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委托,拟对一批计算机设备进行询价采购,欢迎愿意和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具体内容如下:
一、 项目名称:仪陇县人民医院全彩色室内LED显示屏采购项目
二、 采购编号:ylzfcg[2010]0501号
三、 预算金额: 298000元
四、 标的:室内LED显示屏(含相关软硬件),数量22.86平方米。
五、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0日内货到并安装完毕。
六、 付款方式:货到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支付合同价款的70%;从验收之日起使用3个月后无质量问题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余款作为质保金在一年后经验收无质量问题支付。
七、 评审原则: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文件属于下列情况的,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1. 未按规定交纳报价保证金的;
2. 未按照询价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 不具备询价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 不满足技术规格书中主要参数的,或不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5. 报价超出最高限价(采购预算)的。
八、 报名日期:2010年7月6日至2010年7月8日(工作时间)。
九、 询价文件售价:150元/份,售后不退。购买询价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
十、 合格供应商要求:
1、生产企业:
(1)独立法人,并具有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
(4)具有3C认证证书。
(5)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2、代理商:
(1)独立企业法人,并具有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生产LED全彩色电子显示屏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3)《产品授权代理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鲜章。
(4)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5)产品3C认证证书复印件。
(6)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十一、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生产企业提供:
1) 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原件供查验);
2) 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提供原件供查验);
3) 报价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时提供针对本次报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4) 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5) 产品3C认证证书复印件;
6) 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提供原件供查验)。
代理商企业提供:
1) 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原件供查验);
2) 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提供原件供查验);
3) 报价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时提供针对本次报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4) 生产LED全彩色电子显示屏企业的营业执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5) 产品生产企业3C认证证书复印件;
6) 《产品授权代理书》原件或复印件(代理提供);
7) 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提供原件供查验)。
商家报价时,必须提供以上资格资信证明资料,若未提供则作为无效报价。
十二、报价文件送达时间及方式:于2010年7月12日16时00分前专人报送县政府采购中心,超时概不受理,拒收传真。
联系电话:采购中心0817-7216719  
十三、报价开启时间及地点:2010年7月12日16时00分 ,仪陇县财政局办公楼会议室。
十四、报价保证金:报价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文件时须交报价保证金3000元,未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后无息退还。若成交供应商未能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其报价保证金被没收。报价保证金存入以下账户:(交款截止日期:2010年7月12日16时前)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仪陇县新政支行
帐 号:454301040001979
户名:仪陇县财政局

十五、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的按成交金额的10%交履约保证金,供货完毕经验收合格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交入以下账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仪陇县新政支行
帐 号:454301040001979
户名:仪陇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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