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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各级法院依法惩处环境资源犯罪

发布时间:2010年7月14日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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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13日公布的《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09年)》指出,2009年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案件,坚决遏制环境资源犯罪的蔓延。


  报告指出,2009年,各级人民法院新收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0767件,其中盗伐林木案件3724件,滥伐林木案件3176件,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1027件,此三类案件约占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的五分之四。


  报告显示,2009年,重大环境污染案件、非法采矿案件和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案件增长迅猛,同比分别增长70%、42.14%和38.67%。


  2009年8月,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盐城市“2·20”特大水污染事件被告人胡文标有期徒刑十年。


  这一案例收入了《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09)》。这是人民法院首次对故意违规排放污染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被告人,依法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对于从严惩治环境资源犯罪,进一步加强对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陈菲、贾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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