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询价通知书
SZSD2010-X-076
本公司受苏州市市容市政管理局的委托,对其拟采购的垃圾收集车进行再竞争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标的物清单及技术规格:
序号 项目名称 技术规格参数要求 数量 备注
1 垃圾收集车 CSZ5020ZLJ3 2台
注: 1、供货方须提供售后服务细则及配件优惠。
2、中标单位须根据采购方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
二、标的物清单:(垃圾收集车清单及技术规格)
(一)产品技术参数及性能:
项目 指 标
外形尺寸(mm) 3750*1550*1800(±5%)
垃圾箱容积(m3) ≥2
不锈钢污水箱容积(L) ≥24
垃圾箱倾卸角度(°) ≥45
最大总质量(kg) ≥1750
额定载质量(kg)
≥500
二类底盘 长安SC1022DB
发动机 JL465QB汽油机
发动机功率(kW) ≥35
最高车速(km/h) ≥90
行驶油耗(L/100km) ≤8
(二)、技术要求:
1. 采用不锈钢整体框架式箱体,保证使用不发生变形;
2. 垃圾箱具有整体举升和倾翻自卸两种运动形式,可以实现与压缩式垃圾车对接,提高车辆的作业效率;
3. 垃圾箱体与后门有胶条密封,保证各种生活垃圾在密闭状态下收集、运输,无滴漏跑冒之忧;
4. 配装污水收集箱,可将垃圾渗出的污水引流收集,统一排放,作业过程环保无污染;
5. 配装原厂空调,优化作业环境,提升人员工作效率;
三、响应单位必须具备的资质:
1、响应单位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
2、响应单位必须提供制造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
3、响应单位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4、响应单位须提供收集车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与咨询、配件供应的具体机构、专门人员及网络;
5、响应单位系专用车改装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系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商授权其经销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质量服务要求:
1、垃圾收集车交付后应免费派人员安装、调试及培训甲方操作人员 ;
2、成交后应提供必备的质量要求:
3、提供全部的质量资料(质量认证、国家汽车强制性3C认证、产品说明书和原厂车辆产品合格证);
4、提供垃圾收集车主要部件的配置性能参数;
5、提供保养、维修操作规程、保修期限;本报价中应包括提供的免费汽车一条龙上牌服务,销售、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免费质保期承诺等)、随车工具的清单等;
6、售后服务等其它要求:整车所有主配件免费质量保证期不低于一年(其中改装部分质量保证期为二年);乙方应以优良的服务态度,提供2小时以内响应,8小时以内完成甲方提出的维修要求。如需更换设备或送修,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负责解决。
五、相关要求:
1、本次采购的车辆必需是上国家汽车产品公告的专用垃圾收集车;国家汽车产品公告是国家准许车辆改装企业组织生产和销售的依据;是采购人向国家法定车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的依据;
2、己列入《公告》的车辆产品改装企业要严格按照《公告》中批准的车型组织改装和销售;
3、严禁改装企业滥用、套用、转让《公告》中的产品及合格证。
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日起25日内。
5、交货地点:在苏州市范围内,由采购方指定最终交货地点。
6、验收:响应单位应在响应报价文件中提供一份验收大纲,在需方确认后,作为需方与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共同验收合格的依据。
7、知识产权:响应单位应保证免除采购方在其使用该垃圾收集车或设备的各部件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设计改装权的起诉、行政程序索赔等以及需方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
8、伴随服务:响应单位应有良好的服务体系,并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可解决采购单位提出的维修要求,负责整车维修保养,报修响应到达时间(市区)≤6小时。
六、询价响应报价表格式:
1、单位名称
2、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3、询价编号
4、响应内容(加盖单位公章)
名称 品牌、规格和型号 颜色 数量 单价 总价 交货时间
5、质量、服务、保修承诺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标准:
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采购预算范围内价格最低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八、综合说明:
1、响应单位需就本通知书第五项单独制作《询价响应报价表》。
2、报价包括运输、存储、报关、包装、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标准配件、专用工具、附件等一切费用。
3、付款方式:自全部车辆验车上牌合格并试用15天后,采购方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在30天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如中标单位在苏州市市区内未设立售后服务部(站)的,验收合格后,甲方先支付85%货款,剩余10%的货款将在中标单位在苏州市内的售后服务部(站)及 常用配件及易损件仓库)设立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5%如无质量问题,在质保期满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
4、如响应单位成交,应按成交金额的6‰向我公司支付成交服务费。
5、本询价通知书的响应截止时间:2010年7月20日上午11:00整。
6、确定成交供应商时间:2010年7月20日下午2:30整。
7、确定成交供应商地点:苏州市三香路38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2楼政府采购管理处。
8、响应单位必须开具本单位机动车专用发票。
9、响应单位的《询价响应报价表》应密封送达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并在文件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10、密封封面上应注明询价编号。
11、响应单位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上述技术要求条款中所标称的规格、参数和标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苏州市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12、除本通知书提出的配置外,其余均为标准配置,响应单位应保证货物为全新、未使用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合格品。
13、响应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应是真实的。若有虚假,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14、如响应单位对本通知书有疑义,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公司咨询,一切材料以招标公司的书面材料为准。
15、本采购信息将同时在苏州政府采购网(www.zfcg.suzhou.gov.cn)和《城市商报》刊登,敬请留意。
九、联系方法:
1.地址:苏州市竹辉路358号6号楼 2.联系人:陆萍
3.电话: 65201419 4.传真: 65208591
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
2010年7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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