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滨海新区有关部门获悉,《滨海新区节能工作实施方案》日前公布实施。滨海新区有关部门将通过多种方式,每年设置1.87亿元专项节能资金,以形成支持节能的稳定资金渠道,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根据《滨海新区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到2011年,滨海新区万元生产总值能耗较2009年下降8%。到2015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较2010年降低20%,年均下降4.4%。全区将建立起较完善的节能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市场主体自觉节能的机制。
节能专项资金将用于支持节能技术改造、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等,做好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流通业和民用节能、农村节能、政府机构节能。其中,工业节能项目最高可获得300万元财政补助,建筑节能项目最高可获得50万元财政补助,农村节能项目最高可获得100万元财政补助,国家级、市级先进单位和个人可获得10万元和1万元、5万元和5000元财政奖励。
目前,滨海新区政府已确定首批《节能降耗重点鼓励项目名录》,明确七大类共40项节能项目可获节能奖励补助,滨海新区政府专项资金奖励补助申报将于下周启动。根据规定,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经自愿申报、功能区初审、区经信委集中受理后,将会同财政局共同审核,组织专家论证,公示、汇总联合上报政府批准,完成申请与审批。(记者张勇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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