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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出台“意见”推动污染责任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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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江苏省环保厅、中国保监会江苏监管局等有关领导的见证下,无锡石油化工总厂、江苏灵谷化工公司等25家排污企业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总经理于敬东签署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协议。

  为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无锡市积极探索,多次组织人员外出考察,学习先进地区的经验,借鉴相关部门的做法,并召开了环保产业协会、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企业代表多方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今年以来,分3期举办了有500多名企业法人代表参加的培训班,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培训,并与无锡市金融办联合召开了全市试点工作推进会。

  出台试点指导意见

  今年5月6日,无锡市环保局与市金融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定,采取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方式,启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各市、县、区环保、金融职能部门要积极推动区域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环保部门会同金融职能部门从防范环境风险出发,对比各类事故发生的概率,明确投保企业、行业或者区域的范围以及损害赔偿标准等;金融职能部门加强行业协调,推进环境责任保险市场的规范;保险公司积极开发环境责任险产品,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保险人的责任,向投保企业说明保险合同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投保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主动如实报告有关信息,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意见”决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重点选择环境危害大、易发生污染事故和损失容易确定的行业、企业和园区率先开展,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承保标的来赔付突发、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直接损失。

  无锡市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重点在易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危险废物处置的企业、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工业园区等六大领域开展。

  “意见”还要求,要严格监管,稳健经营。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污染企业的环境监管,促进企业提高防范污染事故水平;金融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保险机构的协调引导,督促保险机构认真履行保险合同,为投保企业提供保障;保险公司要完善内部管理,完善费率、理赔等制度,受害人可以通过环保部门和保险公司获取赔偿信息等,最大程度地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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