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JLTC-1011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奢岭污水处理厂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审[2009]47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广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及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厂区附属工程施工及安装;进、出水管网工程施工;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厂区道路a、砼路面3742㎡;b、山皮土垫路基3000立方米。厂区内道路两侧绿化草坪约 7000平方米;植松树200棵;杨树1000棵。厂区围栏(通透式;2.0米高)450m。厂区照明,按照电气施工图设计考虑,路灯22盏高压钠灯(杆高6米)《带补偿器》(分三个回路)。以及粗格栅机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浮链式A/O池、活性砂虑池、加氯间接触池、污泥储池、污泥脱水间、鼓风机房、电气系统、自控仪表等工艺设备安装。
第二标段:污水处理厂污水截流干管,其中直径φ1000米钢筋砼Ⅱ级承插口管长度为390米;直径φ800米钢筋砼Ⅱ级承插口管长度为1519.00米。尾管:其中直径φ1000米钢筋砼Ⅱ级承插口管长度为431.8米;直径φ1000米钢筋砼Ⅱ级承插口管长度为74.8米,八字出水口1处。
第三标段:污水处理厂所需处理污水设备及维护设备等,其中,
第一包:污水处理设备;第二包:维护设备;第三包:办公、生活保障设备
以上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2.2 工程名称:第一标段:长春奢岭污水厂厂区附属工程施工及安装
第二标段:长春奢岭污水厂进、出水管网工程施工
第三标段:长春奢岭污水厂设备采购
2.3 招标规模:共计1800万元人民币,其中第一标段700万元,第二标段800万元,第三标段:300万元。
2.4 工程建设地点为长春奢岭污水处理厂院内;
2.5 第一标段工期:合同签字生效起有效工作日180天。
第二标段工期:合同签字生效起有效工作日180天
第三标段交货期:(合同生效至到现场交货)接到发包人通知30天(日历日)
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第一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第二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第三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其他组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
3.2 第一标段: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经理二级或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
第二标段: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经理三级或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外省施工企业还需到分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08]14号文件)。
3.6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 年8月2日至2010年8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时至4: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政务大厅六楼吉林省招标有限公司标书发售窗口(长春市贵阳街287号) 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各售价 1,000.00 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8月27日11时00分,地点为吉林省政务大厅六楼吉林省招标有限公司标书发售窗口(长春市贵阳街287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
第一标段:提供不少于人民币6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第二标段:提供不少于人民币8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第三标段:提供不少于人民币7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吉林省建设信息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长春广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办 公 地 址:长春市双阳区奢岭镇
邮 政 编 码:130603
传 真:0431—84161393
联 系 人 :徐春宇 1340475760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招标有限公司
办 公 地 址:长春市民康路1272号
邮 政 编 码:130061
办 公 电 话:13404336911
传 真:0431-88566345
招标项目编号:JLTC-1011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奢岭污水处理厂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审[2009]47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广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及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厂区附属工程施工及安装;进、出水管网工程施工;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厂区道路a、砼路面3742㎡;b、山皮土垫路基3000立方米。厂区内道路两侧绿化草坪约 7000平方米;植松树200棵;杨树1000棵。厂区围栏(通透式;2.0米高)450m。厂区照明,按照电气施工图设计考虑,路灯22盏高压钠灯(杆高6米)《带补偿器》(分三个回路)。以及粗格栅机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浮链式A/O池、活性砂虑池、加氯间接触池、污泥储池、污泥脱水间、鼓风机房、电气系统、自控仪表等工艺设备安装。
第二标段:污水处理厂污水截流干管,其中直径φ1000米钢筋砼Ⅱ级承插口管长度为390米;直径φ800米钢筋砼Ⅱ级承插口管长度为1519.00米。尾管:其中直径φ1000米钢筋砼Ⅱ级承插口管长度为431.8米;直径φ1000米钢筋砼Ⅱ级承插口管长度为74.8米,八字出水口1处。
第三标段:污水处理厂所需处理污水设备及维护设备等,其中,
第一包:污水处理设备;第二包:维护设备;第三包:办公、生活保障设备
以上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2.2 工程名称:第一标段:长春奢岭污水厂厂区附属工程施工及安装
第二标段:长春奢岭污水厂进、出水管网工程施工
第三标段:长春奢岭污水厂设备采购
2.3 招标规模:共计1800万元人民币,其中第一标段700万元,第二标段800万元,第三标段:300万元。
2.4 工程建设地点为长春奢岭污水处理厂院内;
2.5 第一标段工期:合同签字生效起有效工作日180天。
第二标段工期:合同签字生效起有效工作日180天
第三标段交货期:(合同生效至到现场交货)接到发包人通知30天(日历日)
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第一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第二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第三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其他组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
3.2 第一标段: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经理二级或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
第二标段: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经理三级或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外省施工企业还需到分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08]14号文件)。
3.6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 年8月2日至2010年8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时至4: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政务大厅六楼吉林省招标有限公司标书发售窗口(长春市贵阳街287号) 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各售价 1,000.00 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8月27日11时00分,地点为吉林省政务大厅六楼吉林省招标有限公司标书发售窗口(长春市贵阳街287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
第一标段:提供不少于人民币6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第二标段:提供不少于人民币8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第三标段:提供不少于人民币7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吉林省建设信息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长春广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办 公 地 址:长春市双阳区奢岭镇
邮 政 编 码:130603
传 真:0431—84161393
联 系 人 :徐春宇 1340475760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招标有限公司
办 公 地 址:长春市民康路1272号
邮 政 编 码:130061
办 公 电 话:13404336911
传 真:0431-88566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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