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号:莆立信招[2010]173号
1、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人民政府的荔城区西天尾镇辖区农村垃圾清运服务项目已批准。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 公开 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工程性质;垃圾清运
建设规模:招标内容:西天尾辖区内的商城、北大、洞湖十三队、洞湖口至技校门口、溪白壹处、十五中、碗洋、后黄等共计十个收集点(段)内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压缩后清运往市垃圾处理场
承包期限:2年
3、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莆田市内工商注册登记,经营范围须具备公路或道路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的企业(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未能体现出“公路或道路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的内容,均属资格审查不合格)。
4、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将以不记名方式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元,售后不退。
5、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0元,投标保证金办理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6、本工程投标申请人于开标前不得向招标人或他人透露自身投标信息。
7、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
8、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0年 8 月10 日至2010年 8 月16 日,每天上午9时 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 时00分至5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照常上班),地点:莆田市立信工程招投标事务所——莆田市城厢区学园路370-372#。
9、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等材料时,应给购买人开具不署投标人名称的费用交纳凭证。
10、招标人提供的书面招标文件应与网上招标文件内容一致。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下载文件不一致的,以网上下载的为准。投标人可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需要书面招标文件或图纸的,可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购买,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或图纸时不记名,也不必提交任何证明。
招标人: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人民政府(盖章)招标代理人:莆田市立信工程招投标事务所(盖章)
联系人: 黄先生 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传真:13808598631 电话/传真: 0594-2290239
2010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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