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县民族医院中央商务空调系统及热水供应系统
招 标 公 告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来财采[2010]50号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的要求,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就来凤县民族医院中央商务空调系统及热水供应系统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来凤县民族医院中央商务空调系统及热水供应系统
二、招标编号:LFCG-2010-28a
三、项目内容:中央商务空调系统及热水供应系统
四、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
4.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叁级或叁级以上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4.2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三级项目经理或者二级及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配备五大员均持有岗位证书(其中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合格)。
4.3具有履行本项目必需的人员、资金、技术等能力,能按照要求提供相应货物和在本地提供相关服务,在近两年内有类似的销售业绩(附有效合同及履约证明),经营实力强,信誉良好。
4.4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投标人所投货物属于CCC等国家强制认证的,必须提供CCC等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5投标人是代理经销商的,必须取得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正式授权,并提供制造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4.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办法及招标文件发售
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0年8月17日起至2010年9月7日止每天(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时、14:30-17:30时(北京时间),到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2、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另图纸费(含暖通图和热水图)每套1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保证金
1、凡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应于2010年9月8日16:00时之前(北京时间),向招标机构提交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应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提交:现金、电汇、银行汇票。现金入账交纳保证金以到达指定银行帐号为准(开户行:中国银行来凤支行;账号:02888228093001;户名:来凤县财政局往来资金财政专户);汇票方式交纳保证金以到达来凤县财政局为准。以上三种方式交纳保证金的,都必须在2010年9月8日16:00时前到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开具缴款通知书和财政委托银行开具保证金收据。凡不及时开具保证金收据的,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北京时间2010年9月9日9:00时前交至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逾期送达、未密封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八、开标时间和地点
兹定于北京时间2010年9月9日9:00时在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采购人:来凤县民族医院
联系人:刘祥云
联系电话:13307262281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来凤县武汉大道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人:宋 杰、丁 兰
电话/传真:0718—62778766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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