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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首次采纳地方规定拟推广环境风险责任险

发布时间:2009年8月26日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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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株潭区域内的环境风险企业今年将全部购买环境风险责任险

  环保部拟推广长沙环保新举

  23日,长沙市环保局发布了国内第一部环境风险企业管理办法——《环境风险企业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昨日,国家环保部致电市环保局,准备将该《规定》作为典型经验在全国推广,并将其作为经典个例收入相关环保教材。

  环保部采纳地方规定属首次

  “这项《规定》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依据长沙的实际情况,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的。”据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陈子珍介绍,目前,我国已经逐步进入环境污染高风险期,而国内尚没有成熟的预防措施和系统的环境风险预防机制。为有效预防区域性、流域性环境污染,加强对环境风险企业的监督管理,长沙决定依法出台一项规范性文件。地方环保部门制定的规定被环保部采纳,这尚属首次。

  陈子珍说,该《规定》首次对环境风险企业进行了分类,划定了范围,同时提倡全民参与。环境监察部门可聘请环保社会监督员,环保社会监督员发现环境风险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立即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充当环保“眼线”的社会监督员还可获得一定奖励。每年的总奖励金额将高达数十万元。

  环境监测包括企业周边环境

  “原来,对环境风险企业的监测频率并没有严格要求。这就存在环境污染出现的可能性。”陈子珍说,现在除了现有的对企业排放污染物的监测项目,该《规定》还要求环境风险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对企业周边的河流、山塘、水库等地表水、井水等地下水以及土壤等环境状况进行监测评估,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对一类环境风险企业,环境监测部门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监测与评估,并对企业周边环境进行风险监测;对二、三类环境风险企业,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环境监测与评估。

  陈子珍表示:“除了对每个企业内部进行监测,我们还将对企业周边划定的每一寸土地进行严格监测,防止任何意外的发生。”

  省政府推广环境风险责任险

  该《规定》要求一、二类环境风险企业应当购买环境风险责任保险;三类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酌情购买环境风险责任险。据悉,从2007年开始,国家环保部在湖南、重庆等5个省市试点推广环境风险责任险。从去年至今年上半年,我省已经有18家企业购买了该险种,而长沙只有1家企业购买。

  日前,省政府出台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明确了试点工作范围为化工、有色、金属矿采选、砷制品、涉镉等高环境污染风险企业,试点工作时间为2009年8月至2011年8月,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内的试点范围企业在2009年内争取全部投保,其他地区试点范围企业力争2010年年底前全面实现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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