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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总有机碳/总氮分析仪采购招标

发布时间:2010年8月23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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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作为采购代理机构,就“杭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总有机碳/总氮分析仪”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应标人,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具体如下:
  1、采购编号:HCZB―10091
  2、项目名称:总有机碳/总氮分析仪
  3、采购内容:总有机碳/总氮分析仪供货、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详见采购文件。
  4、合格的应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投标供应商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
  (2)具有投标设备经营资质,注册资本金在50万元(含)以上。
  5、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6、资格审验及发售标书时间:2010年8月23日至2010年8月27日止(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节假日除外)。
  7、发售标书地点: 杭州市拱墅区沈半路257号二楼7205室。
  8、标书售价:200元整,售后不退。
  9、购买标书时必须携带资料: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公章)。
  10、应标截止时间与地点:2010年9月7日下午1时整,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沈半路257号三楼会议室。
  11、开标时间与地点:2010年9月7日下午1时整,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沈半路257号三楼会议室。
  12、应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整
  13、质疑和投诉:应标人如认为采购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发售标书之日起五个工作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应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的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应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14、联系方式: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张俭,联系电话:0571-85163630,传真:0571-85173262。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杭州延安支行,银行帐号:33001617935050003940;电子邮箱:zjhc888@163.com,对本项目有兴趣的可至浙江政府采购网征求意见栏目(网址:http://www.zjzfcg.gov.cn/new/cgwjhxq/277068.html)阅览标书。
杭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联系人:何剑波,联系电话:0571- 88334105,传真:0571-88334119。
杭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0年8月23日


(官方微信号:chinajnh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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