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BNX20100700502
一、阜宁县明达中学负责的阜宁县明达中学高中部新校区建设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为国有资金,已落实。现决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
二、盐城市水木华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阜宁县明达中学高中部新校区建设工程
2、工程地点:江苏省阜宁新区苏州路以南,济南路以东,太原路以北,胜利河以西
3、工程规模:新校区占地300亩,建筑面积82300平方米,其中包括高层综合楼1幢(12层)、多层教学楼4幢5层、学生宿舍楼4幢6层、后勤楼1幢5层、食堂1幢3层以及其它附属楼6幢,风雨操场、400米跑道1片,景观绿化设施等,工程造价约2亿元人民币。
4、计划工期:300日历天,2010年9月开工,确保2011年7月30日前交付使用
5、质量要求: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其中至少要有一幢建筑创省级、一幢建筑创市级及其以上优质工程。
四、发包方式、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发包方式为包工包料。一个标段。发包范围及内容为阜宁县明达中学高中部新校区建设工程施工,建筑面积82300平方米,其中包括高层综合楼1幢(12层)、多层教学楼4幢5层、学生宿舍楼4幢6层、后勤楼1幢5层、食堂1幢3层以及其它附属楼6幢,风雨操场、400米跑道1片,景观绿化设施等;具体以招标人的有效书面文件为准。
五、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款支付及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
1、项目投标保证金为80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为2000万元人民币。
2、工程款支付:分四期,第一期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付总工程款的25%;第二期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30日内付总工程款的25%;第三期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两年后30日内付总工程款的25%;第四期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三年后30日内付清(均无息)。
六、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条件
(一)以下是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一级及其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且具有安全许可证;
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6、拟选派注册建造师资质类别等级:一级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质(注:建造师必须提供注册证书);
7、建造师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8、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9、招标人谢绝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0、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办理,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以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手册为准)。
注:省外企业在投标时需提供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核验手续。
七、投标申请人可随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阜宁县招标投标中心(阜宁县香港路审计大楼)一楼服务大厅领取《阜宁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书》或在阜宁县招标投标网(www.fnzbb.com)上直接下载。
八、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交的材料:
(一)《阜宁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书》(一式三份),内容填写齐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二)附件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拟选派建造师的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原件及复印件,建造师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职工)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和劳动合同、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附件资料的所有复印件均必须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并注明 原件复印 字样,所有附件资料应按序装订成册(原件不需装订),一式一份封袋(封袋上须写明所投工程名称),资格预审结束后证书等原件退回,其它材料留存。
九、请投标申请人于2010年 8 月 23 日至2010年 8 月 27 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至11:00时,下午15:00至17:00时将本工程投标报名材料投递至阜宁县招标投标中心(阜宁县香港路审计大楼)一楼服务大厅 捌 号投标报名箱。。
十、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内容(包括印章)完整,如未按要求提供真实、齐全、内容完整的报名材料,将导致资格预审不合格;在报名截止时间后投递的报名材料无效,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申请人如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十一、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入围。
招标人将于2010年 8 月 31 日前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十二、本项目评标定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为工程预算价下浮10%。
十三、招标人地址:阜宁县阜城镇胜利路79号
联系人:卢日开 电话:18961929158 传真:
邮编:224400 E-Mail:
十四、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盐城市水木华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明、孙建建 电话:13485260066、13914650638 传真:0515-87214868
邮编:224400 E-Mail:kent9355@163.com
要求本公告发布日期为:2010年 8 月 23 日8时至2010 年 8 月27日17时 。
招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二O一O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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