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建编号:
招标备案号: 2010108010
设计招标公告
津建交设计 [2010]0814 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天津市文化中心地上综合配套工程越秀路改造工程已由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津发改基础【2009】560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城市道路管网配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 金为市财政出资并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天津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天津城市道路管网配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设计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天津市文化中心地上综合配套工程越秀路改造工程,工程建设地点: 北起乐园道,向南下穿中心湖西侧广场后止于平江道,道路全长812米(其中下沉段隧道长652米)采用双向四车道城市次干路标准改造,红线宽30米。立项中最高道路标准为城市主干路。
2.2标段划分: 本工程共分1个标段
2.3招标范围: 天津市文化中心地上综合配套工程越秀路改造工程,越秀路改造工程建设地点: 北起乐园道,向南下穿中心湖西侧广场后止于平江道,道路全长812米(其中隧道长652米)采用双向四车道城市次干路标准改造,红线宽30米。总投资9906万元人民币。中标单位中标后负责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现场服务等.
2.4招标方法:概念性方案招标。
2.5设计周期: 15天(日历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新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城市隧道工程)设计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的设计单位。
3.2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
3.3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在报名时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投标人可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桥旁)82号窗口 报名。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4.3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工程投标报名。
5、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公告发布时间:2010年8月24 日 10时 至 2010年 8 月 30 日 16:00 分 。
5.2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 年8月30日 16:00 分。(北京时间)。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6.3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10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城市道路管网配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朱敏 (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郑州道18号港澳大厦806
联系人:王建新 电话: 58595635 传真: 58595651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 于业伟 (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9搂
联系人: 星玉萍 电话: 022-23690886-628 传真: 022-23691018
日期: 2010 年 8 月 24 日
违法违规举报: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
电话: 23661595 传真:23661595 电子信箱: tjjszbz@126.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受理负责人:汤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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