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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历史双重背景下的中国环境资源立法

发布时间:2009年8月19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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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环境资源立法历程引发的思考

  回顾中国环境资源立法走过的坎坷历程,总结取得的成果和经验教训,引发了以下几点思考:

  1.坚持中国特色是中国环境资源立法的根本

  中国的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它包括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它以体现人民共同意志、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为本质特征。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中国环境资源立法也必须走中国特色之路,坚持以下原则:①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从法律上保证党和国家环境发展战略部署和重大决策的贯彻执行,保证生态文明建设和两型社会建设的贯彻实施。②坚持以人为本。以改善民生、改善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生产生活环境安全为目的,加强重点环境资源问题立法,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环境资源问题,从法律制度上保障各种环境资源问题的有法可依。③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建立健全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促进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建设生态文明,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④坚持法律制度协调统一。中国环境资源立法包括基本法律、各种单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环境保护条例等不同层次的法律法规,在环境资源立法中,既要保证环境资源立法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一致,又要保证不同层次上各种法律法规的一致性。

  2.要解决中国的问题必须从国情出发

  在环境资源立法中,必须深刻认识到中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符合国情,要坚持全国一盘棋的基本思想,要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市场经济发育程度、技术水平和能力的实际差异相结合。基本环境资源法律的制定要具有指导地方环境资源立法的可操作性,增强立法的现实性、针对性、有效性。

  当前,中国提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围绕节约资源和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强威胁人民身体健康、社会经济发展等关键性问题的立法研究,开展重点领域环境资源立法。通过立法后评估,发现法律制度中的突出问题,做好相关法律制度修订工作,使法律制度更加符合中国的客观实际情况,推动实施效果更加明显。认真研究目前经济危机和经济复苏可能带来的环境安全问题,认真分析环境资源问题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从立法上采取防范措施,未雨绸缪,主动应对。

  同时,环境资源立法要研究借鉴人类文明的有益成果,力求古为今用、洋为中用。

  3.要与环境保护理念相一致,与人类文明建设相一致

  由于环境问题认识的主观建构性,使环境资源立法的文化背景更加重要。从指导思想来看,中国环境保护实现了从朴素的环境保护思想,到科学保护思想、科学发展观和生态整体观的转变;从立法价值目的来看,实现了维护统治阶级利益、重视经济效益,到强调生态整体效益的转变。环境资源立法是对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规则、制度的法制化,环境资源立法的发展,正是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的进步和发展中逐步发展壮大起来的。

  4.环境资源立法只有在经济发展中逐步得以完善

  归根到底,法律是能动地反映经济基础并为其服务的。环境问题是在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环境资源立法是为解决环境资源问题而建立的,因此环境资源立法也只能在经济发展中逐步得以发展和完善,不能急于求成,应循序渐进,注重实效。

  人类活动没有止境,法律体系也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它必然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而不是静止的、封闭的、固定的。同一社会关系和同一社会主体,因不同法律调整时,由于立法目的和调整方式等的不同,加之立法中的技术性因素,难免使法律与法律、法律与法规、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之间产生矛盾与冲突,但法制的本质特征要求内在统一。因此,环境资源立法中的矛盾与冲突是难免的,同时,消除这种矛盾和冲突正是环境资源立法工作的主要任务。而且环境资源立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注重立法数量又要注重立法质量,坚持新法制定、旧法修改、法律清理三项工作并重,对现有环境资源立法进行全面系统地调整,使环境资源法律法规逐步系统化、协调化和科学化。

  5.中国的环境资源立法要具有全球视野

  从国际环境保护方面看,中国是一支积极力量。中国积极参与并促成了国际上许多重大活动的成功,像1992年的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发大会,2002年的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高峰会议,1997年的《京都议定书》以及许多协定、条约,等等。在双边环境保护合作方面,中国也签署了多个双边合作协定。中国在国际环境保护上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也是一个富有合作精神的国家。面对严峻的国际资源环境形势,中国在立足发展阶段现实、有区分地承担责任的同时,应致力于将中华文化天人合一理念融入于现代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中,走出一条新型的生态文明发展道路,从而积极推动世界环保事业的发展。(薛惠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主任;张强,西安理工大学博士生;李玮,西北工业大学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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