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就水质分析仪等进行公开询价,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参加询价。
项目名称:便携式水质分析仪
数 量:1台
采购货物品牌型号及参数:自动检测、操作简便、重复性好、稳定性强、现场监测、外观轻巧、交直流两用,用于水产养殖水体的温度、盐度、溶氧度、pH氨氮、硫化氢的监测分析。
报价人须知(请报价人务必认真阅读):
1、报价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条件且须在我中心已登记并通过审核的供应商,未经我中心登记、审核的供应商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半天到我中心计划科进行登记、审核。
登记、审核地址: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路16号淮安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五楼 502室,联系电话:0517-83638015。
2、报价表递交截止时间:2010年8月30日下午15:50(北京时间),截止时间后,采购中心将拒绝报价人的报价。
3、报价时间:2010年8月30日下午15:50(北京时间)
特别提醒: 各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应连续登陆我中心网站查看采购信息,如有采购信息的更正或修改,而因报价人未能连续登陆网站查看,其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4、报价表递交地点: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路16号淮安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五室。
5、此报价表务请各报价人用信封密封并在密封口处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
6、报价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原装合格且是正规合法渠道的产品。
7、各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必须向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交纳壹万元询价保证金。(保证金交纳方式:参加报价时必须携带现金或转帐支票及银行开具的当日余额确认函。)
8、上述货物所有价格应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金额单位以元表示。报价人所报价格应包括运输、保险、调试、安装、税金、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
9、本次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以及有选择性的报价。
10、附上述货物市场价 元。(由报价人填写)
11、根据采购人要求,成交人必须在合同签订见证后10日内供货安装到位。
12、本次项目成交结果将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日,公示无疑义后一日内(节假日除外)成交供应商必须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经市采购中心见证后生效,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联系签订合同,采购中心将对其做出相应处罚。
13、如成交供应商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货物,采购中心将对其做出相应处罚,请各报价人慎重考虑。
14、本次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孙荣 联系电话:13186656007
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517-83638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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