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市政中心管理站小塘片区生活垃圾外运承包采购项目(第二次),经批准的采购方式为邀请招标,本次邀请招标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进行。
1. 项目名称:狮山镇市政中心管理站小塘片区生活垃圾外运承包采购项目(第二次)
2. 招标编号:SSZ-2010G47
3. 招标内容及服务期限:
包号
项目内容
服务期限
控制单价
控制金额(元)
01
将狮山镇市政中心管理站小塘片区每日产生的约43吨生活垃圾运往高明苗村白石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无害化处理。(投标人报价必须包含装卸、运输以及人工费、税费、不可预见费等完成本招标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
1年
95元/吨
1470600
4. 招标资格标准:
1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2)投标人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垃圾清运的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3 3)投标人须具备大型密封性良好的垃圾运输专用车辆;
4 4)投标人的垃圾运输车辆须持有准入高明区苗村白石坳填埋场的IC卡;
5 5)投标人须有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人员配备;
6 6)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
7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时间/地点:2010年9月3日(上午9:00至9:30)/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招标采购和农村资产交易中心(狮山镇政府副楼);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及制作要求如下: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分一正三副共四份(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均须装订成册(不得使用活页装订);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封面及内容均应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包括封面、目录及以下资格预审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a、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c、投标人所拥有的大型密封性良好的垃圾运输专用车辆行驶证(行驶证所有人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d、投标人的垃圾运输车辆持有IC卡为准入高明区苗村白石坳填埋场的有效证明材料;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投标申请人的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招标项目名称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字样,并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
5)投标申请人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同时,须交验申请文件中所列的相关证书、资料的原件(所有原件经验证后当场退还)。未提供原件核对的,该项资料的信息不予认可。
7. 资格预审办法:
首先,资格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申请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照本公告第4条的规定进行合格条件审查。当通过合格条件审查的单位超过3家时,资格评审委员会将采用随机的方式确定三家正式投标人。
8、预审审查结果将在报名截止时间后三个工作日内确定,并在http:// www.gdgpo.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shishan.gov.cn(南海狮山政务信息网)公告预审结果。
9.采购代理机构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函。请投标人按照投标邀请函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
采购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市政中心管理站
详细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建设大厦
联系人:李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32号602室
联系人:阚先生
电话:0757-83939034
传真:0757-83939018
邮编:528000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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