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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奎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2010年9月1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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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条件)
1、徐州市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处(招标人全称)的徐州市奎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设备采购项目,已经徐州市相关部门 批准。所需资金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预审。
2、徐州建宇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奎河污水处理厂
(2)招标工程项目的情况:提标日处理污水2万立方米,此次招标采购该项目的部分工艺机械设备和电气设备。
(3)供货地点:奎河污水处理厂施工现场
(4)供货周期:必须满足工程总体进度(需有满足工期需要的承诺书),预计设备到货时间(具体时间以合同谈判时间为准);
(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规范及标准,并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6)招标范围:本工程相关设备采购(分六个包,具体规格、型号、数量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一包:搅拌设备类(进口且要求在设备进场开箱检验时必须提供报关单)
二包:泵类
三包:紫外消毒设备
四包:曝气系统
五包:铸铁闸门、渠道闸门
六包:电气及仪表设备
4.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投标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如果投标货物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设备制造商必须具有投标货物的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主体为设备制造商的,注册资金不少于8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金;若投标人主体为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代理商须具有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其所代理销售设备的制造厂商亦应满足上述要求。
(3)投标人应具有近两年在中国境内至少3个以上正在使用的、成功运行两年以上的处理量不少于2万吨/日污水处理厂的本次采购设备的业绩证明。
5.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A、报名前,投标人必须携带银行汇票或电汇(必须从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交至徐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由财务室开具证明,持有证明方可参与报名。
B、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叁万元,收款人: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服务部。开户行:江苏银行徐州宣武支行,开户账号1700000101201001577051。
C、投标报名人提交的汇票出票人必须与投标报名人的法人单位名称一致。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报名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D、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E、资格预审不合格或未被确定入围的单位由徐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退还其本单位银行汇票。
F、资格预审合格参加投标的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以转账方式退还至投标人基本帐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并到市建设局备案后,及时以转账方式退还至投标人基本帐户。
6. 报名时需提交资料:
(1) 资格预审申请书(需加盖单位公章);
(2) 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当投标人为设备制造商时可以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当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必须提供原件,同时应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及加盖制造商鲜章的制造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 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5) 设备制造商的生产许可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必须提供)原件或加盖生产企业鲜章的复印件,设备制造商必须取得ISO9000系列的体系认证。
(6) 近两年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以合同原件为准);
(7) 所有投标人必须携带公司注册地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明原件。
以上内容报名时需出示原件,并留复印件一套,资格预审申请书需提供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属实,如有虚假,投标保证金将不退还并拒绝其参加投标活动。
6.请申请人于2010年9月1日至2010年9月7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下午17时00分到徐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商务中心,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获取资格预审文件。购买截止时间至2010 年9月7日17时(报名前一天)。并于2010年9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徐州市建设局一楼大厅报名处报名及校验原件,经办人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相关证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预审申请书。
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
8.资格预审办法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文的规定。资格预审合格后无故不参加开标会议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活动。
9、招标人地址:徐州市新城区元和路
联系人:葛保罗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民主南路78号楼4楼(市建设局南)
联系人:张玲玲 传真:83908555 电话:83908222
要求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10年9月1日至 2010年9月7日
招标人(公章)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2010年8月31日
说明:本表一式貳份,备案材料提交人、招标投标办公室各持一份,复印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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