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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商品房节能信息须在售楼现场公示

发布时间:2010年9月6日 来源: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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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民用建筑信息公示内容必须在售楼现场公示区域内公示,现场公示期限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明之日起至销售结束。今天,市城乡建设委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


  今天,市城乡建设委下发通知,决定对我市民用建筑节能信息销售现场公示内容、形式、时间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的内容进行统一规范。根据规范要求,开发企业在办理开发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时,需提交与审核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一致的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内容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民用建筑信息公示内容必须在售楼现场公示区域内公示,现场公示期限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明之日起至销售结束。据悉,销售现场公示内容包括供热系统、采暖形式、门窗类型等。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须载明的节能信息、建筑能耗与能源利用效率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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