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受青川县林业局的委托,拟对青川县2010年灾后重建森林植被恢复城镇绿化采购项目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QZCGK[2010]45号
二、招标项目:青川县2010年灾后重建森林植被恢复城镇绿化采购
三、资金来源:灾后重建中央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
1.分包:
第一包:青溪片植被恢复城镇绿化,包括青溪镇、桥楼乡、三锅乡和蒿溪回族乡。
第二包:乔庄片植被恢复城镇绿化,包括乔庄镇、瓦砾乡、茶坝乡。
第三包:木鱼片植被恢复城镇绿化:包括木鱼镇、板桥乡、骑马乡、观音店乡。
第四包:沙洲片植被恢复城镇绿化:包括沙洲镇、营盘乡、姚渡镇。
第五包:竹园片植被恢复城镇绿化:包括白家乡、建峰乡、马鹿乡、竹园镇、金子山乡。
第六包:房石、关庄、凉水片植被恢复城镇绿化:包括房石镇、曲河乡、乐安寺乡、红光乡、石坝乡、凉水镇、茅坝乡。
2.建设内容:青川县地震受灾城镇周边绿化(包括进出公路绿化)、城镇街道绿化、河堤绿化、小型广场等节点绿化(详见各乡镇绿化清单)。
3.栽植要求:工程建设内容主要是清理建渣,种植土回填,大树栽植。要求包栽植、包成活、包管护,达到绿化、美化的景观效果。
4.绿化地点:青川县有关乡镇。
5.栽植完成时间:11月底前完成所有树种栽植。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省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三级以上企业资质证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鲜)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10年9月7日至2010年9月13日在青川县政府采购办公室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加盖鲜章复印件);
(2)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含三级)以上企业资质(加盖鲜章复印件);
(3)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0年9月27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地点:青川县林业局会议室(原地税局办公楼三楼)。
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采购人:青川县林业局
地 址:青川县乔庄镇
联 系 人:扈先生
联系电话:0839-7207430
十二、招标人:青川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 址:青川县乔庄镇
邮 编:628100
联 系 人:卢先生 段女士
联系电话:0839-7205638
传 真:0839-7205638
电子邮件:QCZFCG@163.COM
二○一〇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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