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工程项目编号:黔(J)建(施)招(2010)第(194)号
1、福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福泉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已由贵州省发改委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此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
2.1工程建设地点:福泉市。
2.2招标工程项目基本情况:日处理145吨垃圾,总库容103万立方米,投资约1200万元。HDPE膜要求:欧美品牌,全部采用平板挤出工艺生产,糙面膜采用平板挤出二次加糙成型工艺生产,宽幅 7米,且必须满足设计参数要求。
2.3项目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中央投资、银行贷款、自筹,已落实。
2.4计划开工日期:1900-1-1,计划竣工日期:1900-1-1,工期: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所示四标段(库区防渗系统及渗滤液处理站)工程内容。
4、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本招标工程项目(标段)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5、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企业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6、投标报名
6.1投标报名时间为2010-9-10 9:00:00时至2010-9-16 16:00:00时。
6.2投标报名地点:黔南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都匀市开发区枣园小区内) 电话:0854-8313169 联系人:林达 张巧莉。
6.3报名应该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原件或者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或者加盖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报名时同时提交上述资料的两份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6.4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间内,可在报名地点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7、资格预审申请书必须经密封后,在1900-1-1时以前送达招标人(委托招标的,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申请书封皮上应清楚地注明 福泉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资格预审申请书 字样。 不符合规定的或迟到的申请书将被拒绝。
8、招标人预计于1900-1-1日向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9、凡资格预审合格被邀请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通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购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10、有关本项目投标的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1、 其他:1、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HDPE膜制造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正式授权书原件、HDPE膜制造厂家对生产工艺和宽幅的承诺书原件、HDPE膜在中国国内垃圾填埋场有100万平方米以上的应用业绩证明复印件,验核原件。2、除6.3条外,报名时还须提交的资料:交易员证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外省企业需要出示入黔备案手续原件。报名时同时提交上述资料的二份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3、所有投标活动必须由本公司交易员或者法定代表人参与。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福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联系电话:0854-2220603
联系人:朱邦元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三力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851-5820939
联系人: 金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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