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招标文件中规定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万元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工商注册所在地帐户划转至招标人指定帐户:
(开户名称:江永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江永分理处,帐号:43001570071050000373)
开标时查验帐户是否到位。投标人应注意银行转帐的工作周期,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帐,只有投标保证金在上述时间前到达上述帐号,招标人才认为投标人已递交了合格的投标保证金。
现修正为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万元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工商注册所在地帐户划转至招标人指定帐户:
(开户名称:江永县招标办,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江永县分行,帐号:43001570071050000373)
开标时查验帐户是否到位。投标人应注意银行转帐的工作周期,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帐,只有投标保证金在上述时间前到达上述帐号,招标人才认为投标人已递交了合格的投标保证金。
请各投标人及时按修正后的开户名称、银行和原规定方式转款,特此更正说明!
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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