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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新旧城排雨排污管网建设及改造工程招标

发布时间:2010年9月15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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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清发改资[2009]〔138、139〕号文)批准,清远市水厂污水厂及管网工程指挥部现决定对清远市新旧城排雨排污管网建设及改造工程(第二标段)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工程名称:清远市新旧城排雨排污管网建设及改造工程(第二标段)

3.工程规模,本项目按以下进行招标:①笔架河截污管工程,截污管长约1915M,泵房一座;②下廓街截污管工程,截污管长约950M,泵房一座;工程造价共约 2226.57万元。

4.工程地点:清远市。

5.招标项目范围、内容: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前准备、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审核阶段、质保资料备案及相关协调等工作。

6.投标资格:(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4)市外监理企业参加投标必须到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投标备案手续。

7.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8.中标原则:如投标申请人是本项目第一标段的中标人,除项目总监外,拟委派标段专业监理工程师不能重复使用。

9.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可于 2010 年 9 月17日至2010 年9 月2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时(节假日除外)前来报名,报名须携带:(1)报名申请表二份(可在清远市建设局信息网www.qyjs.gov.cn招标投标栏下载,并按表格要求填写盖章);(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4)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5)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6)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7)投标备案登记表(外地企业);(8)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9)企业电子数字证书。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并用A4纸规格按顺序装订成册。由被授权委托人带身份证亲自到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提供原件备查。

10.投标人需到清远市北江二路建设大厦三楼工程交易中心302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施工图纸每套押金800元,工程开标后,不中标单位无息退回。

11.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详细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建设单位:清远市水厂污水厂及管网工程指挥部

联 系人:许先生 ,电话:15876300965

招标代理: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潘先生,电话:13926295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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