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小城镇垃圾收运系统项目主要设备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21472
招标公告编号:
重点小城镇垃圾收运系统项目主要设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D-HW-1016
1. 招标条件
重庆宏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开县小城镇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有限公司、重庆市北碚区固体废弃物运输有限公司、重庆市渝北区兴隆镇人民政府、丰都县洁丽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投资公司、重庆市涪陵区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武隆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重庆天仙湖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对以上采购人所需的垃圾收运系统设备进行集中采购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招标项目名称:重点小城镇垃圾收运系统项目。
二、招标货物:本次招标共分五个包:
分包号
品目号
设备名称、规格
数量
1
1
1.5m3收集箱
个
59
2
0.5t拉臂车
辆
6
2
3
5m3收集箱
个
182
4
3t拉臂车
辆
26
3
5
3t后装压缩式垃圾车
辆
1
6
5t后装压缩式垃圾车
辆
4
7
8t后装压缩式垃圾车
辆
3
4
8
15m3可移动式压缩垃圾箱(带压机)
个
3
9
20m3集装箱
个
3
10
17t拉臂车
辆
4
5
11
10m3可移动式压缩垃圾箱(带压机)
个
5
12
10t拉臂车
辆
2
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1)投标人可以是制造厂或代理经销商,代理经销商必须有货物制造厂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每个制造厂只能对同种品牌及型号的货物授权唯一代理商投标(适用于本招标文件所需的最终产品,为生产最终产品所需要的配件不受此项规定限制)。
(2)必须书面承诺提供买方办理环卫专用车牌照的完整资料和单据。
(3)车辆和压缩设备制造商必须通过ISO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移动压缩箱设备制造商必须具备制造同样设备3年以上经验。
(4)投标人所投产品在重庆市行政辖区内应具有售后服务机构或委托的售后服务机构,以保证服务及时性;
(5)国内车辆必须是国家发改委汽车公告内的产品,必须具有免征手续。交货时提供证明文件,并在投标时提供书面承诺。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从2010年9月16日开始到2010年9月21日下午17:30时(北京时间)截止,人民币500元/分包(售后不退)。合格的投标人可以选择对任一分包和所有分包投标。
如需邮购,须加付EMS费50元人民币。请按重庆宏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分包号、详细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给我公司,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以特快专递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招标文件的购买人。
收款单位名称:重庆宏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重庆银行营业部
账号:020101040010003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http://www.project-and-bidding.cq.cn/)上发布。
6.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宏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164号(龙湖.水晶国际)1206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23-63003900
传真:023-63003122
201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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