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区西广场等绿化工程
招标公告
一、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区西广场等绿化工程已经盐城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批准建设。工程建设资金自筹、已落
实。现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施工承包人。
二、盐城天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参加本工程投标的申请人须进行网上注册后方可参加该工程投标。
四、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区西广场等绿化工程。
(2)工程地点:盐城经济开发区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园区内。
(3)工程规模:工程计划投资约950万元。
(4)发包方式:包工包料。
(5)质量标准:合格标准且二年内苗木成活率100%。
(6)工期要求:计划2010年10月5日开工,工期20日历天。
五、发包范围及标段划分:
(1)发包范围:土方回填平整、地形整理、绿化种植、广场铺装、2年期养护等项内容。详细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有效书面文件为准。
(2)标段划分:本次工程招标共分为三个招标标段。
一标段: 景观道绿化工程,计划投资约300万元;
二标段: 储绿区绿化工程,计划投资约270万元;
三标段: 西广场绿化等工程,计划投资约380万元;
每位投标申请人可同时申请参与上述三个标段的投标报名及投标,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投标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六、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3)投标人须保证委托代理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投标人应提供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等不少于3人】2010 年1月~2010年6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七、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八、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附后评标细则)。
九、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办法:
投标申请人须登入盐城市招投标网(http://www.ycztb.gov.cn 新闻中心 栏目下详见 通知公告 )进行网上报名注册,逾时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本公告网上报名注册的时间 自2010年9月20 日上午9:00至2010年9月28日下午17:30 (如在投标报名注册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入库,将导致无法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自2010年9月20日上午9:00至2010年9月28日下午17:30 。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投标申请人凭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打印回执单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到盐城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盐城市鹿鸣路6号三楼)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购买(联系电话:88197300)。
十、申请人除不可抗力情况外,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将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十一、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十二、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三、盐城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招投标监督管理投诉电话:0515-83080019。
盐城市建设局招标办公室招投标监督管理投诉电话:0515-88587313
建设单位(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联系人:稽加荣 联系人:邰大成
联系电话:15961930303 联系电话:0515-88388003
13851132036
地址:盐城经济开发区招商中心 地址:大庆中路156号1 404
2010年 9 月20日
附件:
评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从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等四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产生 3 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一、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资格后审要求提供的原件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1)投标申请人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不少于3人】2010年1月 2010年6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材料进行审查,未提交上述原件资料或原件资料不全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二、开、清标情况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废标的不能进入下阶段评审。
三、评标基准价确定:
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为经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系数A,A的取值范围为93% 96%,具体数值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现场抽签决定。
四、参加详细评审投标人确定:
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的数量不多于7家(含7家)时,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参与详细评审;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的数量多于7家时,从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报价中由低到高选择7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与详细评审,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详细评审。
五、详细评审:
(一)投标报价 70分
1有效投标报价:
1.1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的要求。
1.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1.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1.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2、报价分计算:
2.1参与详细评审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最低的得70分。
2.2参加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最低有效投标报价相比,每上浮1%扣0.3分,从70分扣起;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
3、扣分约定:
3.1如投标文件中出现数量与综合单价相乘不等于合价的或合价之和不等于投标总价的,每有一项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扣0.2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分);
3.2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2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分)。
(二)、工程质量 5分
基本分5分。
承诺招标文件要求质量标准及以上的,得基本分。不承诺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按废标处理。
(三)、施工工期 5分
基本分5分。
承诺工期满足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不满足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四)施工组织设计(含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辨)20分
1、施工组织设计 18分
施工组织设计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评审得分区间为17~18分,以0.01分为一个记分单位,依据本工程的评标规则进行计分、汇总。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必须具备如下内容:
①.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②.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③.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④.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⑤.项目管理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按无标志要求,不得泄露人员姓名等内容);
⑥.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⑦.质保期内苗木维护、养护措施。
2、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辨 2分
各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在接到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评标委员会要求其陈述及答辨测试。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辨测试进行综合评分,得分范围为(1~2.0)分,得分计入总分。项目负责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并参与测试的,该项不得分并不作中标候选人排序。
六、多标段定标方法:
多标段项目评标定标时执行如下规定:
1、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
2、定标顺序为三标、一标、二标。
3、当投标人在前面标段中已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其投标文件仍参与下面标段的评审,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进行排序,以此类推。
七、其它
1、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有违反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管理法规的不良行为,被查处并经市招标办记录在案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相关规定扣分。
2、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3、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4、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
招标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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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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