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伯承纪念馆停车场及环境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21642
刘伯承纪念馆停车场及环境整治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刘伯承纪念馆停车场及环境整治工程已由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开计字[2007]7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刘伯承同志纪念馆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市级补助和县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刘伯承同志纪念馆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址:该工程位于开县大林村10社。
2.2 工程概况:本次招标项目停车场占地800m2,厕所、门卫室61.44 m2。项目总投资:约99万元。计划工期 为 60 天。
2.3 招标范围:由重庆大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施工图示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和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近三年(竣工时间2007年至今)承担并完成过1个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项目允许专业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 年 9月 21 日起,在《开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kxjyzx.com)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限价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
4.2 在公告发出之日起,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招标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 元(含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在开标前1个半小时与投标保证金同时缴纳,招标文件费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开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 人:刘伯承同志纪念馆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天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开县大林村10社 地 址:渝中区长江一路61 号地产大厦1号楼8楼
邮 编:404500 邮 编:400014
联 系 人:芶老师 联 系 人: 雷鸣明
电 话:15922747040 电话:023-63677385
2010 年 9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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