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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环保出新规 地表水质不达标要“扣”钱

发布时间:2010年9月25日 来源:太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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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我市将对市区范围内的污水处理厂和清徐县、古交市、娄烦县、阳曲县的地表水跨界断面水质进行考核,对于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不能达标排放的,将扣缴生态补偿金。


  市政府刚确定的这一补偿机制,将根据水中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的浓度超标程度,分别以10万元、50万元和100万


  元为起点,按月累计扣缴生态补偿金,并由市财政在年终结算时扣缴。


  我市扣缴的生态补偿金除上缴省扣缴外,剩余部分将用于奖励考核断面水质明显改善、实现考核目标的县(市)和市区污水处理厂以及用于水环境治理等。


  据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我市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可以达到考核标准。而三县一市中,娄烦县和古交市的情况较好,清徐县有部分污水还不能进入污水处理厂,而阳曲县由于污水处理厂尚未建成,水质相对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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