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余杭区临平环境卫生管理所、余杭区闲林镇人民政府、余杭区塘栖镇环境卫生管理站委托,就垃圾车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HZYHZFCG-2010-201
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附件《招标公告》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标项1:临平环境卫生管理所垃圾车项目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各个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环卫行业三年(含)以上的注册资金高于(含)5000万元生产企业;
(3)投标人必须是垃圾车的生产制造商,拒绝代理和联合投标;
(4)投标产品(垃圾车)必须列入国家工信部产品公告目录(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车辆产品公告),能免征车辆购置附加税;
(5)投标人提供的产品须为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合法产品;
(6)可以选择部分标项或全部标项竞标。
标项2:闲林镇人民政府垃圾车项目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各个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环卫行业三年(含)以上的注册资金高于(含)500万元生产企业;
(3)投标人必须是垃圾车的生产制造商,拒绝代理和联合投标;
(4)投标产品(垃圾车)必须列入国家工信部产品公告目录(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车辆产品公告),能免征车辆购置附加税;
(5)投标人提供的产品须为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合法产品;
(6)可以选择部分标项或全部标项竞标。
标项3:塘栖镇环境卫生管理站垃圾车项目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各个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环卫行业三年(含)以上的注册资金高于(含)500万元生产企业;
(3)投标人必须是垃圾车的生产制造商,拒绝代理和联合投标;
(4)投标产品(垃圾车)必须列入国家工信部产品公告目录(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车辆产品公告),能免征车辆购置附加税;
(5)投标人提供的产品须为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合法产品;
(6)可以选择部分标项或全部标项竞标。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0年10月25日至2010年11月3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
地点: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标书售价(元):每本0(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
2010年11月18日 09:30
六、投标地点:
杭州市余杭区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三楼4号开标室(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开标时间:
2010年11月18日 09:30
八、开标地点:
杭州市余杭区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三楼4号开标室(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2000.0
交付方式:银行汇票/支票/电汇
收款单位(户名):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杭州余杭支行
银行账号:57108997300120112000345
十、其他事项:
1、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备查)以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委托书(原件);
3) 受委托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备查)以及复印件。
2、详见附件《招标公告》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三楼
联系人:任小姐
联系电话:0571-89360806
传真:0571-8616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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