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晋中市城区污泥处置试点工程土建项目经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资环发[2010]130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和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污泥处理系统设备采购与安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2.1污泥处理系统设备(除专利产品及相关设备)。
2.2合同生效后60天内设备到货;设备到货后30天内完成安装;设备安装后60天内完成调试,完成调试后30天正常运行,共计180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3.2投标人的注册资金应不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人民币。
3.3投标人必须是招标货物主设备的制造商。
3.4具有污泥设备成套和与本次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设备的成套业绩,并具有2年以上良好运行经验。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将于2010年11月16日~22日,每日上午8时30分~11时30分,下午2时00分~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
4.3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上述证件均需提供原件查验并提供一套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
5、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7日上午9时00分,
5.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3将于2010年12月7日9时00分于递交投标文件的同一地点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负责人:郭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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