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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居民投错垃圾最少罚20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19日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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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汤旸)北京拟立法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居民不按垃圾分类投错垃圾桶,可能被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昨起至12月17日,《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在市政府法制办网站征求民意。


  垃圾分类


  生活垃圾有专门垃圾桶


  草案规定,北京市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草案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不同区域将设置不同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其中,居住区将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的收集容器。餐饮区域设置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的收集容器。单位办公区域和社会公共场所将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种收集容器。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当单独收集,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违规罚款


  居民投错垃圾最少罚20


  如果居民将厨余垃圾投入可回收物的垃圾桶,可能面临罚款。


  草案规定,不遵守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要求,将垃圾混投或者投入非指定的垃圾桶的,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数据公开


  处理单位应公布污染指标


  草案规定,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要对外开放,接待社会公众参观、访问,并公开设施污染监测指标和处理设施运行数据。还要按照要求组织一定数量的监督员,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单位违反规定,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0000元罚款。


  责任承担


  分类管理人分别担责


  条例拟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制度。有物业服务单位管理的住宅区,由物业服务单位负责;没有物业服务单位管理的住宅区、胡同、街巷,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责任范围内生活垃圾乱堆乱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据介绍,起草草案,是因为随着北京的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生活垃圾产生量持续上升,为了解决生活垃圾管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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