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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政府有奖 烟台出台政策鼓励建筑“可再生”

发布时间:2009年9月6日 来源:水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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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母网讯(通讯员 新海 YMG记者 诗星)记者昨日从市建设局获悉,我市出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奖励办法》,对六区范围内所有新建项目,凡采用再生能源设计,均可享受政府奖励。

    《办法》规定,对采用地源热泵技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采用地源热泵部分,免缴基础设施配套费供热外管网部分收费。

    对采用太阳能热水技术并选用分体式承压产品,或采用太阳能集中供应热水技术,且总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相应技术产品投资额超过200万元的项目,按新建太阳能热水系统总投资的20%给予奖励;对采用太阳能采暖和制冷技术,并探索应用太阳能采暖、制冷和热水三联供技术,且总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按新建太阳能系统总投资的25%给予奖励。

    对企业投资兴建大型地源热泵供热站的,按总投资的25%给予奖励,管网建设费用按辐射范围内项目的建筑面积,由财政部门从收取基础设施配套费中按52元/平方米给予补贴,但其所供热辐射区域内的建设项目不再享受免缴基础设施配套费中供热外网部分的收费减免政策。

    据悉,《办法》即日起实施,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有关单位可于每年的4月份和9月份,集中向市建设局提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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